前段时间,比高创意被评为东莞市版权协会理事单位,显示了公司对版权意识的保护。
就在一些人的不以为然时,欧洲近来却爆发了一则惊天大新闻:
欧盟第二高等法院做出裁定,宣布阿迪达斯的三道杠商标无效,
其原因在于该LOGO设计缺乏独特性,没有任何显著特征。
该判决也支持了欧盟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决定取消之前授受该商标的决定。
“三道杠”的商标设计,多年来一直作为阿迪达斯的标志,
出现在其商品上,被其视为禁脔,不准其他公司染指。
只要有相似的商标出现,无论是否和自己的行业相关,
都会得到阿迪达斯的格外关注。
比如去年,美国职业摔跤帝国创始人文斯·麦克曼成立了一家公司,
就因为其LOGO里边包含了“三道杠”而被阿迪达斯点名,
并希望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当前商标。
2017年美国东爱达荷技术学院更换的新LOGO和阿迪的“三道杠”特别相似,
也遭到了阿迪达斯的强烈谴责。
在这之前,阿迪达斯还要求电动汽车制造商特斯拉停止使用商标,
原因也是特斯拉Model 3的标志和自己高度相似。
阿迪达斯于2014年开始在服装、鞋类和头饰上注册了该商标,
并称其具有三条平等等距且宽度相等的条纹,
无论朝着任何方向,都可以适用于他们的产品。
但这次判决阿迪“三条杠”无效时,法院表示,
阿迪达斯必须要能够证明其“三条杠”商标在整个欧盟国家具有“独特性”,
也就是能够让消费者了解到带有该商标的产品是属于阿迪达斯,
同时还能够和其他公司的产品轻松的作出区分。
但遗憾的是,阿迪达斯只提供了5个欧盟国家使用的证据,
所以没有达到整个欧盟的要求。
法院认为,阿迪的“三条杠”商标并非是一个图案,
而是一个“简单的象征标记”,
就算将包含颜色在内的特定用途考量进去,
也无法证明该图形具有唯一性。
对此,阿迪达斯公司表示,
该判决仅限某些特定领域,不影响阿迪今后继续保护该图形的权利,
并将继续向欧盟最高欧洲法院提出上诉,
不过,法院只仅仅给阿迪留了两个月时间。
原文转载自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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